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
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
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
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
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
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
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
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
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
今天: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国际新闻 >

律所更换,表决落空:破产清算何以架空债权人会议?

时间: 2026年5月11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一、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履职存疑

破产重整本应保障债权人权益,为何他却要走上漫长维权路?融水苗族自治县某江水泥厂表面为营业执照登记的全民所有制(国企),实际是私人企业,2006年11月由法定代表人胡某华购得并自立经营。该厂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7月,融水自治县某法院依法受理该厂破产清算申请,最初指定广某众维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同年12月,法院以众维律所有利害关系为由解除其职务,另行指定广西某正大律师事务所接手,负责该厂资产核查、资金处置、债权清偿等全部破产清算核心工作。作为该厂合法债权人,韦先生本应在规范程序中获得公平清偿,可某正大律所接手后,一系列违规操作,直接损害了包括他在内的众多债权人利益。

二、管理人全程违规,忽略法律致债权人损失

破产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是严格按法律程序推进破产清算,全面核查企业资产、披露资金去向,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但广西某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清算行为贯穿破产程序始终,一年内对水泥厂性质作出两次矛盾说明。该律所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第6页称,企业登记为全民所有制;却在第三次会议报告第60页,又告知债权人该厂实际是私人企业,而此时案件已重整结束,这种矛盾表述让所有债权人误以为县政府收取的9000万元预付款是正常行为,直接导致该笔款项失去最佳追偿权。

除了性质说明矛盾,该律所还存在“先斩后奏”的违规操作:于2019年1月25日擅自更换债务人的营业,却直到同年3月20日,才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告知债权人,直接造成180万租金损失。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更换破产管理人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的法定程序,但某正大律所始终无法提供债权人会议的有效表决证明,其接手管理人一职的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不具备合法履职前提。

2015年11月,胡某华与债权人代表梁某国、李某强等人签订《托管协议》,约定托管后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后县行政机关、县经贸机关以国企为由将水泥厂以3.8亿卖给海南华某集团,所得9000万预付款打入县经贸机关账户,因县行政机关违约收购失败。而某正大律所放任县经贸机关以“恢复生产小组”名义,将2300万支付给李某强等人,还协助伪造《恢复生产经营小组》协议,无原件质证,且9000万用途无银行流水佐证,管理人未履行审核义务。

此外,该律所在资产核查、债务认定环节,并未按程序全面核查企业资产,两次资产审计存在明显差额却未说明核减理由及佐证,涉嫌隐匿、低估企业资产;还存在擅自免收租金、虚增企业负债等行为,进一步压缩债权人清偿空间。更严重的是,贝某水泥厂法人胡某华同时担任柳江县百某水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某正大律所竟将胡某华在该公司的欠款,违法转由贝某水泥厂承担,增加其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更严重的是,韦先生在清算中发现水泥厂破产审计报告涉嫌妨害清算、隐藏会计凭证等线索,依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有法定义务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可某正大律所未履行任何职责,加剧了债权人损失。

三、两审起诉均被驳回,合法维权陷入绝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先生依法向融水自治县某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是确认被某正大律所未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并造成债权人损失,并提交了完整证据:既有被告提供的债权人会议报告中违法违规内容的复印件、水泥厂与债权人代表签订的协议,还提交了第一至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报告原件三本,供法官与复印件复核,且被告无任何证据进行抗辩反驳。但一审法官杨某未审核采纳这些三性合法的证据,未在判决书中说明任何不采纳理由,反而采信被告的虚假陈述——其谎称海南华某集团支付的9000万元预付款,已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约定,用于归还水泥厂托管前原欠的电费、工资等款项,但该陈述无任何银行转账流水佐证,被告也无法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未确认被告失职、侵权责任,最终驳回诉请。

韦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某法院提起上诉,并再次提交核心证据请求质证,却被法官于某明确拒绝,法定质证权利被剥夺;更关键的是,于某当庭询问被上诉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韦先生对“更换管理人、停止债务人营业、通过财产管理方案”三项职权的表决签名,被上诉人谎称有,但于某庭后未通知韦先生对该表决签名进行质证,刻意回避程序瑕疵。同时,韦先生在两审开庭前均书面申请调取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记录,用于核实被上诉人管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而依据证据规则,该证据涉及全体债权人利益,法院应主动依职权调取,但两审法院均驳回申请。

更严重的是,两审中被上诉人均无任何证据抗辩,却被法院支持其虚假陈述,未确认其失职责任,判决书也未说明不采纳韦先生合法证据的理由,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韦先生向上级检察机关控告两审法官,材料逐级转至柳州市某检察机关后,至今未收到任何调查答复。此外,被上诉人私自更换债务人营业,给债权人造成四千万元以上租金损失,共计损失超一亿三千万元,两审法院对此均未核查认定。

如今,某正大律所未被追究任何责任,违规清算行为仍在损害债权人权益,韦先生试图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却屡屡受挫,陷入绝境。

四、结语

韦先生的维权之路,从来都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了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维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他只是希望,能够严查广西某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清算行为,追究其失职渎职的责任;纠正融水自治县某法院、柳州市某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核查案件事实;将破产审计报告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视问题、主动作为,还韦先生一个公道,还所有债权人一个公正。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4859585790048991

国际新闻

更多>>

民生新闻

更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机构介绍 | 报社动态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查询系统
Copyright©2019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
信息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疑问联系编辑!QQ:4072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