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民政局违规调档酿侵权恶果 法律正义岂容折腰
近日,广西玉林博白县市民郑先生的遭遇,撕开了基层婚姻档案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致命漏洞:与前妻冯某某离婚29年后,其包含身份证号、住址等核心敏感信息的全部婚姻档案,竟被前妻委托的律师仅凭一份无法律效力的公安《受案回执》,从博白县民政局顺利调取。这些信息随即被用于恶意诬告,让郑先生陷入隐私遭践踏、名誉被诋毁的绝境。这起事件绝非简单的行政疏漏,而是博白县民政局无视法律刚性约束、肆意突破履职边界的严重失职,公然挑衅《个人信息保护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权威,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防线造成致命冲击。
离婚廿九载隐私遭窃,报案被驳仍能调档:民政局视法律为无物
1996年,郑先生与冯某某在博白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此后双方再无任何法律交集。2025年5月25日,冯某某以涉嫌重婚为由向南宁某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调查当日便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彻底驳回其诉求。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仅时隔11天,冯某某便持那份已失去效力的《受案回执》,向博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郑先生的婚姻档案。更荒谬的是,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竟在未核实诉讼程序、未审查调档权限、未采取任何去标识化保护的情况下,仅凭形式审查便认定“申请主体适格、材料齐全、用途明确”,将郑先生的全部婚姻登记纸质复印件拱手相让。
拿到档案后,冯某某的诬告行径变本加厉:她将复印件投递至政协、妇联等多个部门,编造重婚谣言,还先后向派出所、法院、政法委等十余个单位恶意举报达20余次,其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尽管各部门经核实澄清了事实,但郑先生的敏感个人信息已彻底外泄,面临被持续滥用的巨大风险。“离婚29年,报案已被驳回,一份仅证明报案事实的回执,凭什么成为调取我隐私档案的‘通行证’?”郑先生的质问,直击博白县民政局的履职荒唐。
民政局狡辩“合规”遭痛批,法律界直指多重违法
事件发生后,郑先生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提出核查调档材料及记录、追回违规提供的档案、要求相关方签署《信息销毁承诺书》三大核心诉求。2025年12月12日,博白县民政局出具回函,竟坚持此次调档“手续合规、配合公安、用途合理”,对郑先生的合理诉求百般推诿:称相关记录可查,但调档合法合规无权收回复印件;签署销毁承诺书属民事约定,超出行政职权范围,建议郑先生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维权。

这份回函,堪称对法律条文的恶意曲解与行政责任的公然推诿,随即遭到法律界人士的严厉驳斥。专家指出,博白县民政局的调档行为涉嫌多重违法,每一条“合规”理由都站不住脚:
其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调档需在诉讼过程中,持法院立案证明且仅限诉讼相关内容。而本案中,既无法院立案证明,也未进入诉讼程序,《受案回执》仅为报案记录,不具备任何授权调档的法律效力,民政局此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民政局全额提供郑先生的婚姻档案,未对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采取任何去标识化处理,明显违反该原则,属于过度泄露个人信息。
其三,公安机关如需核查婚姻信息可依法自行调取,律师代为调取缺乏合法依据,实质是借“合规形式”掩盖“非法获取隐私”的目的,民政局未进行实质性核验,属于审核失职。
法律人士进一步明确,博白县民政局并非“无权追回档案”,而是故意推卸责任。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违规获取档案可撤销许可、追回材料;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禁止欺诈获取个人信息,违法处理时应要求返还、删除;依据《民法典》,以虚假材料获取档案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可要求返还或销毁;依据《档案法》,对伪造证明材料利用档案的行为,可追回材料、处以罚款。同时,相关部门可书面通知限期返还材料,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追究律师违规责任,对已外流材料要求删除停用。博白县民政局以“超出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本质上是不愿承担纠错责任。
制度漏洞亟待封堵,基层行政机关需守牢法律底线
这起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对婚姻档案管理漏洞的强烈担忧。公众普遍质疑:若仅凭一份无效报案回执,就能随意调取他人尘封29年的敏感婚姻档案,公民的隐私权益将如何保障?法律的刚性约束又将置于何地?

法律人士普遍建议,必须从制度层面彻底堵死漏洞:一是建立非诉讼场景下婚姻档案调取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报案回执、信访材料等非法定材料不得作为调档依据;二是将当前的“形式审查”全面升级为“实质性核验”,严格核查诉讼程序、授权合法性,杜绝“走过场”式审查;三是强制对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处理,落实全程追踪机制,从源头防范“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侵权行为。
此次事件不仅关乎郑先生一人的权益,更折射出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与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严重履职偏差。一些行政机关将“形式合规”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无视法律的核心精神与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如何平衡政务服务便利与隐私安全保障,如何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生根,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郑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民政局的答复,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上级主管部门尚未作出进一步回应。公众强烈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依法依规彻查此事,追究博白县民政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堵塞制度漏洞。法律正义不容折腰,公民隐私不容践踏,博白县民政局必须为其违法失职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防线。








